沒有了黃燈就不會搶行同時減少安全隱患
相信大家從小就被大人們教育“紅燈停,綠燈行”,這一交通規(guī)則一直銘記在心,但是我們都知道交通信號燈是由紅黃綠三種顏色組成,人們往往強調紅燈停止的作用,而忽略了黃燈在其中作用。紅綠燈就像是一個讓車流停止或前行的“閘門”,這個“閘門”是否好用,換句話說是否靈敏,關系到通過路口的車流是否順暢,也關系到路口的交通安全。
隨著車輛的增加,交通壓力的加大,這個問題越來越引起交通部門的重視,在交通信號燈的作用方面進行了改進,以前黃燈只是配合綠燈一起使用,表示可以左轉彎,后來取消了這個作用.現(xiàn)在黃燈亮起是警示信號,表示馬上就要變紅燈,以前對黃燈的時間沒有統(tǒng)一的限定,不利于駕駛員作出正確的判斷.新規(guī)定的出臺,對駕駛員提前采取措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減少了車輛闖紅燈的次數(shù),提高了路口的安全性。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38條規(guī)定:“(一)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黃燈亮起時,此時駕駛員應該根據(jù)自己的車速以及車輛與停止線的距離采取果敢措施,這要根據(jù)自己駕駛的經(jīng)驗作出正確的判斷.如果車輛與停止線還有安全距離,就應該快速平穩(wěn)地將車輛停在停止線以內,如果車輛與停止線的距離已經(jīng)比較近,該闖不闖也不對,而不是簡單的“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xù)通行。”
我們說黃燈具有警示的作用,提醒司機注意燈的轉換變化,以便采取措施。從效果及作用上來說就是一個緩沖的作用,這個作用很重要,因為他符合人類的生理規(guī)律,也符合運動速度變化物理規(guī)律,行駛中的車輛要完成一個運動到靜止過程需要一定時間和距離,同時司機在此過程也需要一個時間來判斷是否通過及采取必要的措施。
想象一下,如果你開車過路口的時候發(fā)現(xiàn)綠燈變紅燈了,你趕緊停車但是車子還是越過了白線,你是繼續(xù)走呢還是停在路口,如果繼續(xù)走那就是闖紅燈了,如果停在路口那也不是個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