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Fortune報道,美國交通部長趙小蘭周二公布了一套調整后的、寬松的自愿安全指導方針,旨在讓通用、福特、谷歌Waymo、Uber和其他汽車制造商以及初創企業更容易開發和測試自動駕駛汽車。
這套自動駕駛新方針由美國交通部和美國家公路交通與安全管理局聯合制作,是美國政府對自動駕駛汽車制定的第二版政策,稱之為《安全展望2.0》(A Vision for Safety 2.0)。
這套全新的指南旨在為統一全自動駕駛、先進駕駛者輔助系統(ADAS)等自動化開發項目并協助汽車行業、當地政府、州政府、聯邦政府達成這一目標而設計。這是一套自愿指南,其主要關注的為Level 3到Level 5(SAE標準)的自動駕駛,汽車制造商無需等待就能開始測試以及部署它們自己的自動駕駛系統,另外它還精簡了各大公司和組織在自動駕駛開發過程中的自我評估流程。
趙小蘭強調,先進的駕駛員輔助系統和自動駕駛汽車的發展將有助于減少致命的交通事故,促進就業增長。
《安全展望2.0》包含了對奧巴馬政府去年發布的自愿指導方針的一些明顯的修訂。這個新版本將給汽車制造商更多的自由來測試自動駕駛汽車,避免政府的干預。
其中有兩點值得注意:
1。 奧巴馬時代的版本要求汽車制造商自愿將自動駕駛車輛系統的細節提交給監管機構——15點“安全評估”。這一規定在新版本中去除了。
2。 各州被要求重新審查交通法律法規,因為它們可能是測試自動駕駛技術的障礙,并要求采納聯邦政府的自愿建議,至少提供一個“技術中立”的環境。該環境不能偏向傳統汽車制造商,也不能偏向初創企業。
對于《安全展望2.0》指導方針,社會各界反映不一。Frank Pallone和Schakowsky在內的消費者觀察團體和提倡者稱,新指導方針是“后退一步”,這將使道路變得不安全。
而致力于自動駕駛汽車的公司,包括英特爾、博世、福特成立的自動駕駛聯盟、谷歌、Lyft、Uber以及沃爾沃則為新的指導方針歡呼。
消費者團體期待指導方針的進一步改變。趙小蘭周二在密歇根州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交通部和國家公路交通和安全管理局已經在制定“3.0”版本,并將于2018年發布,為自動駕駛車輛安全技術提供更加靈活的方案。
9月6日,美國眾議院批準了一項自動駕駛法案(SELF-DRIVE ACT),如果參議院再通過這項法案,那么美國將建立一個聯邦框架,用于監管自動駕駛汽車,并讓公司競相部署這項技術,使技術能夠更快地擴大規模。
根據新法案,汽車制造商第一年的汽車豁免量為2.5萬輛,第二年為5萬輛,第三、四年均為10萬輛。在當前規定下,制造商每年豁免量僅為2500輛。只要汽車制造商能提供與人工控制汽車具備相同安全條件的自動駕駛汽車,該法案允許其5年內發布10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