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01-04 14:59 作者:張宏利 瀏覽次數:2106
車網中國 綜合新聞 12月29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這份令業界翹首以盼的政策,在2016年末,姍姍來遲。
不過,這份政策對認真研究發展新能源汽車的企業,依然可以說是利好,但讓過去投機、騙補的汽車公司心灰意冷。
汽車K線認為,此次一方面對補貼應用進行調整,另一方面,還落實了責任和懲戒機制。這將助力中國新能源汽車肅清初期發展階段的毒瘤,有利于長遠的發展。新政策的導向意圖,也將使新能源汽車行業面臨洗牌。
首先,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并動態調整。這與以往的“一刀切”,不一樣,將隨著新能源汽車整體水平提升,淘汰落后的新能源汽車,加強企業的緊迫感。杜絕領著補貼,卻不提升產品技術水平和質量的企業產品拖累市場。
所謂提高門檻,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進一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
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
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于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
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
何為動態調整?
就是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此舉將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通知》指出,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
對新能源客車,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準入門檻,并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準。
這主要是因為,之前客車成為了新能源汽車“騙補”重災區。
因此,進一步完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準,按提供驅動動力的電池電量分檔累退方式核定。同時,分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詳細方案附后)。
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同時,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不斷調整完善。
不僅如此,本次調整還涉及了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除了對補貼應用的調整,還規定了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和建立懲罰機制。
一者,落實了生產企業是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準確的責任主體。今后生產企業要建立企業監控平臺,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統一接口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
同時,新出廠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車輛,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二者,落實了地方政府是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尤其是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把關不嚴的責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對騙補等失信企業處罰。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根據企業實際推廣情況撥付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四部委明確,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限行限購政策。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品牌車輛及零部件、外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三者,落實了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推廣應用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建立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臺,并通過該平臺對新能源車輛(私人購買乘用車可視情況適當放寬)推廣應用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
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核查、抽查。
今后,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并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人員予以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
同時,依情節嚴重程度,采取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對協助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全國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新能源乘用車靠限購的局面估計在2018年改變。新能源車銷售效果是看補貼后的綜合情況,限購城市的牌照價值和購車機會組合的地方隱形補貼,是促進新能源乘用車發展的重要支撐。
因此,或許新政策對比亞迪(SZ.002594)等傳統較強勢的新能源汽車制造企業,影響不會過于明顯,但是其補貼減少,將讓企業成本或者消費者購車成本增加。
2016年,新能源乘用車的銷量基本上靠限購市場的銷售,尤其是北京限購下的電動車的指標有6萬個,直接推動北京1~8月電動車銷量占全國一半。
不過,崔東樹認為,2017年的新能源乘用車面臨大城市銷量的尷尬,但隨著新能源車和油耗積分的雙積分政策整合推動,應該在2018年的乘用車車企產銷新能源車的熱情會釋放,帶動乘用車成為新能源車的主力。
然而,混合動力汽車最近也正在悄然抬頭,或許存量市場更會受到主機廠的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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