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 邵華
4月22日,財政部等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指出,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同時,《公告》中還表明,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發布《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
自《目錄》發布之日起,購置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購置時間為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注明的日期。
根據《公告》,上述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2017年12月26日,由財政部等四部委曾聯合發布的《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其中明確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此外,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將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和免征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這對確保中國新能源車的世界領先局面有較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