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抄襲”“山寨”在中國的商品中可謂是司空見慣了,用一句廣告語來形容就是“有人模仿我的臉,有人模仿我的面···”,什么“雪碧”與“雷碧”、“旺仔”與“旺子”、“金龍魚”與“金龍油”還有那些山寨明星,包括汽車制造行業,總之,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
陸風“抄襲門”終究敗訴了
中國陸風一款休旅X7,由于大量仿冒路虎攬勝極光外觀設計元素,因此路虎的母公司JLR數年前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最近判決結果出爐,陸風必須禁止銷售X7車系。
回顧2011年路虎極光進入國內,并一度引領SUV的潮流,成為各大廠商學習的對象,而三年前,陸風X7通過模仿路虎極光的造型高調上市,趁機蹭了一波熱度,一度成為國人追捧的“國產版極光”。
一些“車盲”的朋友路遇陸風X7和路虎極光這兩款車時總是傻傻分不清,毫不夸張的說:陸風X7的外觀和極光的外觀相似度在60%以上!對于陸風X7這款車,國內網友表現出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正方”認為從借鑒模仿到獨立創新本就是后起之秀的必由之路,無可厚非;“反方”則表示模仿可以,但陸風模仿得也太過了,幾乎一摸一樣!這就是山寨。
為此,在2016年路虎將陸風X7狀告上法庭,只可惜這件事一直沒有出結果,這也讓陸風X7一直幸存到2019年。在歷時三年多訴訟后,最近北京朝陽區法院宣布,由于陸風X7在外觀設計上,包含:下壓式車頂、懸浮式車頂、上揚車身線條、蚌殼式引擎蓋、整車輪廓等五點設計元素取自于路虎攬勝極光,因此判決陸風必須停產且禁止銷售該車系,且還須賠償路虎集團150萬人民幣,不過目前該案仍處一審階段,因此中國陸風仍有上訴機會。
對于判決結果,路虎全球首席法務官在聲明稿透露說:我們支持北京法院判決結果,進一步加強我們對中國投資信心以及對當地法院在智慧財產權裁決上的信任。這位高層也強調,這樣結果不但可確保商業投資上的創新設計獲保障,且一方面也保護消費者,讓他們不會受到仿冒商品混淆及誤導。
陸風X7雖然該車在2017年推出了改款車型,并針對非常具有爭議的外觀造型的細節處進行修改(例如:前大燈、尾燈與保險桿),但是整體神韻仍和路虎非常類似。
有別于內外觀設計,在機械架構上兩者大不相同,陸風X7采取前驅動力,并搭載一臺1.5升直四渦輪汽油引擎,擁有163馬力的最大輸出。
至于路虎攬勝極光則是搭載2.0升四缸渦輪引擎,具備240馬力的輸出數值,加上全車系標配AWD與全地形反應系統,不僅可根據引擎、變速箱、差速器與底盤反應作出調整,還提供了四種地形模式設定,無論是一般道路或是山地路段的性能表現,陸風X7想要模仿路虎的性能,還是比較困難的。
當年的某些陸風4S店甚至推出“路虎極光”套件,幫助X7的車主們以假亂真,2016年陸風X7一路高歌猛進,全年銷量達8萬余量,月均銷售近7000量,12月的單月銷量達8666量,但隨后的各種質量問題導致口碑不佳,陸風X7銷量呈斷崖式的下降,目前已經處于停產的邊緣。
“李逵”與“李鬼”
之前國外汽車品牌在中國關于中國品牌侵權方面的訴訟,鮮有獲勝的先例:
2002年底日本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指控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使用的美日圖形商標與豐田汽車圖形商標極為近似,已經構成了商標侵權,同時指控吉利美日公司在廣告宣傳中使用了“豐田”、“TOYOTA”商標,對消費者進行虛假宣傳,從而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同時被推上法庭的還有吉利在北京的兩家經銷商。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吉利被豐田訴知識產權侵權一案吉利控股集團勝訴。此后,吉利美日退市,美日車標也被陸續淘汰。
2002年本田起訴力帆“HONGDA” 商標侵權本田“HONDA”,本田摩托攜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嘉陵本田將重慶力帆力邦摩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力帆停止侵權并賠償2502萬元損失。最終于2004年法院一審判決:“HONGDA”標志與本田“HONDA”相近,構成侵權。力帆賠償本田147萬,停止侵權。
2004年通用起訴奇瑞QQ山寨大宇Matiz,2005年通用大宇與奇瑞汽車達成和解協議。
2004年本田起訴雙環旗下來寶S-RV山寨本田C-RV結果敗訴,隨即雙環起訴本田侵權其名譽權,辛苦訴訟12年,反被倒打一耙2015年最終判決本田賠償雙環人民幣1600萬元。而此時,雙環已經被取消乘用車生產資質。
2006年德國尼奧普蘭起訴中大A9客車山寨尼奧普蘭“星航線”客車,2009年一審判決中方3公司賠償德國尼奧普蘭2116萬余元,2010年專利復核委員會根據中大集團提供的證據裁定“星航線”國內專利無效,2012年二審根據專利復核委員會裁定,判決德國尼奧普蘭敗訴。
2006年路虎在歐洲已陸風商標“LAND WIND”與路虎商標“LAND ROVER”過于相似上訴,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阻撓陸風在歐洲注冊商標。2012年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裁定陸風未構成侵權。
2007年寶馬在慕尼黑法院起訴參加法蘭克福車展的雙環SCEO山寨寶馬X5,2008年慕尼黑法院判決寶馬勝訴,判決雙環SCEO車型禁止在歐洲銷售并賠償寶馬相關損失。同時,奔馳警告雙環如“小貴族”參加海外車展將起訴其侵權奔馳smart。
2007年菲亞特分別在意大利都靈和石家莊起訴長城精靈山寨菲亞特熊貓,2008年,都靈法院判決長城汽車侵權,禁止精靈在歐洲銷售,并判處長城汽車15000歐元罰金。2008年河北石家莊法院判決菲亞特敗訴,長城精靈未構成侵權。
2016年路虎起訴陸風X7山寨路虎極光,2019年路虎勝訴,陸風X7被判停產。
以上案例中不一定每個都是真的抄襲,但國外品牌車型被中國選手“借鑒”卻是不爭的事實。這次路虎和陸風的判決卻似乎釋放出了不同的信號。
一直被模仿,從未被超越
其實,一輛車要發布在中國上市,他需要什么樣的途徑來保護自己的外觀設計呢?難道要上市想做什么樣就做什么樣嗎?比如一個外國的車企,有了成熟的車型想要在中國展出,在車展首次亮相之后,最穩妥的保護方法就是在6個月之內新穎期的保護期內,去申請外觀設計的保護專利,設立申請了專利權之后汽車的外形就受到了國家的保護,這是法律的規定,之所以前些年很多“山寨”車在路上跑著,也是因為很多車企沒有車型外觀專利的法律觀念。而路虎先前不了解中國的知識產權,在維權之路走了數年而如此艱難也是吃的這個虧,路虎極光首次在國內車展亮相,但是卻沒有在6個月的新穎保護期內申請外觀設計保護專利,而是超過了11個月后才申請保護專利并沒有拿到最早的6個月的新穎保護期專利,就在此時陸風深知“先下手為強、后下手遭殃”之理,已經早早的先行一步搶在第一輪就把該專利權拿下,并且反咬路虎一口,所以陸風這事兒做的實在是“不地道”,這也就是在先權利的保護。
對于汽車制造來說“借鑒”是個過程,但也要有自己的正向研發,有自己的知識產權和版權設計等等,用什么方法來面對這個過程,用什么方法來度過這個過程,不一樣的方法不一樣的心態處理方法,最終導向是不一樣的。“抄襲”“山寨”之路只會越走越窄。中國正在經歷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升級,制造業也正在努力從“中國制造”到“中國智造”的轉變。在這個背景下,為了讓中國品牌汽車能夠“走出去”并實現良性發展,自主創新就必須得到鼓勵,而“山寨”這種權宜之計在中國品牌上必將會越來越少了。
總之,這次路虎勝訴在汽車界來說是一個大快人心的事情,這為同行樹立了一個好榜樣,適當的時候要拿起法律武器保衛自己的知識產權,同時也給那些靠抄襲模仿出身的車企敲了一個警鐘。
汽車設計“山寨”何時了,陸風X7已經被判停產,下一個將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