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國聯邦議院通過了《自動駕駛法》草案,該法律草案將于2021年5月28日提交德國聯邦委員會批準。經聯邦委員會批準后,德國聯邦總統將簽發并公布到《聯邦公報》上。
據悉,經聯邦委員會批準后,德國將成為全球首個允許無人駕駛車輛參與日常交通并應用在全國范圍的國家。自2022年開始,該國家將允許自動駕駛汽車(L4級)在公共道路上以及指定區域內行駛。
具體法案顯示,在未來,自動駕駛汽車應該能在全國公共道路上的特定區域內實現完全自動駕駛,不需要人類駕駛員或安全員監管。而政府應該進一步采取措施,積極將自動駕駛車輛及其配套產業落實到城市建設中,充分利用這些產品和服務的潛能,既讓它們服務于社會,也讓社會的參與促進技術的發展。
而具體L4級無人駕駛車輛應用場景包括:班車交通;載人汽車(按指定路線行駛的公交車);Hub2Hub運輸(如往返于兩個配送中心);非高峰時段的運輸需求;第一/最后一公里的人員和/或貨物運輸;“雙模式車輛”,如自動代客泊車(AVP)。
其實早在2017年,德國聯邦參議院就通過了《道路交通法第八修正案》;當時的《修正案》規定,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車輛可被視為“高度或全自動化駕駛設備”:1、能夠自主實現橫向或縱向運動;2、開啟“高度或全自動化駕駛”功能后能夠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規;3、駕駛者可以隨時隨地控制甚至關停“高度或全自動化駕駛”功能;4、駕駛者能意識到親自駕駛車輛的必要性;5、系統能夠及時通過視覺、聽覺或觸覺途徑提醒駕駛者接管車輛的控制權。
《修正案》同時規定在以下情況中,駕駛者有義務立即重新接管車輛的控制權:1、當“高度或全自動化系統”提出接管請求時;2、當駕駛者意識到,或者基于常識應該意識到,車輛已不再具備“高度或全自動化駕駛”功能的預設運作條件時。
換句話說,原來的法案始強制要求自動駕駛車輛必須配備人類安全員以便隨時接管。而即將通過的新法案,是允許擁有SAE標準下L4級自動駕駛能力的車輛投入使用,且不必為它們配備駕駛員或安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