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政府是世界上第一個為無人駕駛汽車測試頒發路試許可的政府,但最近的其公布的“無人駕駛管理草案”令谷歌大失所望,稱“加州政府仍然維持了舊的現狀,無法讓新技術充分發揮潛力……”
原因在于,該草案排除了谷歌方案——規定無人駕駛汽車也必須擁有方向盤、剎車等裝備,以便坐在駕駛位的駕駛員隨時接管。
谷歌失望
雖然谷歌一直在密切關注草案的起草過程,一般技術性法規都會向行業領先的企業看齊。而谷歌的無人駕駛技術領先全球。谷歌為此付出超過10年的投資、持續7年數百萬英里的路試,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讓無人駕駛的技術標準、生產標準,乃至交通法規,都對自己有利。
谷歌的政府公關工作顯然做得不怎么樣。即便是對待前瞻性技術持最為開放態度的加州政府,也跟不上谷歌的腳步。谷歌無人車項目主管厄姆森暗示,在政府內部,存在“反谷歌勢力”。
如果谷歌不是受迫害妄想狂,那么問題出在哪里?
谷歌為無人駕駛付出了10年的投資、持續7年數百萬英里的路試。谷歌為無人駕駛付出了10年的投資、持續7年數百萬英里的路試。
加州政府必須在解決交通擁堵的終極方案等誘人前景和普通人對安全的擔心之間取得平衡。他們不想顯得魯莽,也不想被看做阻礙技術進步的絆腳石。
除了谷歌,還有另外10家企業(他們都是傳統車企)也獲得了在加州路試無人駕駛技術的許可。加州政府也必須要考慮傳統車企設計的無人駕駛汽車,奉行何種理念,采用哪種技術路線。事實上,采用純粹無人駕駛機器人、排除人類介入方案的,只有谷歌自己。谷歌是技術上的少數派,領先幅度過大,在政府官員看起來,意味著法律和政策風險。
保守與更保守
可能很多人不同意百度是最像谷歌的中國企業。因為除了搜索引擎方面一度在中國形成競爭外,兩家公司毫無相像之處。但現在百度也推出了無人駕駛,并宣稱已在高速和普通道路的混合路況下測試,給兩家公司的相像度提供了一點新的佐證。
雖然業內有人質疑百度的無人駕駛技術距離谷歌相差甚遠,其系統的可靠性和智能程度還有待漫長的考驗,但不能否認百度對待無人駕駛技術是認真的。百度仰仗持續的投入,有可能在某個時點將無人駕駛推進到實用狀態。如果中國車企普遍認識到這項技術代表汽車產業的前景,他們可能也會爭先恐后地投入研發。
無人駕駛技術尚沒有進入商業階段的產品,百度或者中國傳統車企需要大量的路試。無人駕駛技術尚沒有進入商業階段的產品,百度或者中國傳統車企需要大量的路試。
在無人駕駛具備準商業價值的時候,很可能由國務院下屬的工信部和信息產業部、交通部,而非某個地方政府,發布中國版的“無人駕駛管理草案”。
鉛筆的技術標準來自于中國鉛筆一廠,而鋰電池國標,則多少和比亞迪的廠標有些類似。當企業擁有領先域內的技術和市場占有率的時候,政府往往偷懶,將企標加點料變成國標。
無人駕駛技術尚沒有進入商業階段的產品,能讓后來者借鑒,百度或者中國傳統車企,依然需要大量的路試,才能進入商業化操作階段。這種情況下,想讓政府直接將百度或者別的車企標準(假定有的話)拿來做國標,是不現實的期望。
強大如谷歌都被打臉,這無疑不鼓勵企業在技術上選擇過于激進的方案。這一點可能想多了,企業為了能盡快推進商業應用,可能就技術方案妥協,而政府擔心出現歸咎于無人駕駛技術的交通事故(哪怕是嫌疑),可能會更趨向于穩妥。保守的方案,碰到保守的政策,后果不難預料。我們可能仍然必須再次接受引進技術,然后消化吸收、模仿,然后繼續做市場換技術的夢。
普通消費者不關心無人駕駛技術核心,但對于什么樣才是好的“無人駕駛”卻都能說得頭頭是道。大家受這么多年的科幻電影教育,無人駕駛實在算不上驚艷的技術。
這樣一來,草案的起草者將會更為難。約束大家都熟悉的“新事物”,還要符合眾人對新技術的期待,很可能里外得罪人。我們已經在幻想百度無人車項目負責人,抱怨政府的法律草案“限制技術的發展”。
培養背鍋俠
中國版的草案,很可能基于傳統的有人駕駛技術來制定。如果大多數傳統車企沒有將重心轉移到無人技術上面,他們就會形成勢力龐大的反對力量。
想想看吧,當年在紐約市政府是如何約束新出現的汽車,并安撫焦躁不安的馬車夫的。
紐約市政府規定,在行駛途中,每一個汽車駕駛員都必須雇用一個成年男子,后者必須步行在車輛15英尺處,手提馬燈、高舉一面三角旗來引路,并負責防止汽車沖撞或者驚擾路上的馬匹。而當時馬車在夜晚的安全標配,恰恰是兩側懸掛馬燈。而汽車燈尚未被發明。
若不加約束地采用徹底的無人駕駛,出現了己方擔責的事故。無責方將向誰求償?若不加約束地采用徹底的無人駕駛,出現了己方擔責的事故。無責方將向誰求償?
無人駕駛技術最終模式,遠未定型。只具備初級能力的無人駕駛汽車,很可能比當年只有一個檔位前進的汽車還要可憐。它也必須同樣確保,在與有人駕駛汽車的交通混行條件下,承擔完全的安全責任。
因此,加州干過的事情我們都會干。所有有人駕駛需要配備的玩意,無人駕駛車輛上路時必須備齊。如果出現險情,久坐無聊的“駕駛員”必須隨時保持介入的警惕。
這樣規定如果不是苛求,那么就是陰謀。假定反應速度更塊的無人駕駛出現判斷失誤或者誤動作,人類如何及時糾正?這個倒霉的駕駛員除了充當“背鍋俠”以外,還有何作用?
愛之深捆住手。若不加約束地采用徹底的無人駕駛,出現了己方擔責的事故。無責方將向誰求償?當然是保險公司。而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后,是不是可以起訴生產商?因為理論上的“駕駛員”是汽車本身。這將引起傳統交通法規背后的邏輯混亂。更別提在中國很多地方,幾乎無視交通規則的瘋狂每天都在上演,政府有更多的理由推遲無人駕駛的實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