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汽車的普及以及我國城市化的發展,交通問題已經越來越成為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這雖然是城市化發展過程中的弊端,但也并不是完全沒有辦法。除了道路約束之外,那就是相關的交通法了。
關于題目所提及的開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是賠還是不賠,賠多少,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比較明確的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過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只要行人不是故意找碴碰瓷,在闖紅燈時被機動車撞了,那怕是行人理應負事故全部責任,機動車也要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如果機動車將闖紅燈的行人撞死,那么機動車駕駛員則需要負次要責任。當然,如果是酒駕、毒駕的話,機動車就要負起全部責任了,當然賠償也是更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