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山東最早出臺低速電動車管理辦法的五個城市之一,德州聚集了富路、寶雅等多家微型電動車企業,當地消費者購買駕駛微型電動車的情況也非常普遍。但是據德州日報11月12日報道,山東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即日起嚴查四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以加強城市交通秩序管理,規范電動車通行秩序。
據了解,目前市面上的四輪電動車多數未取得國家工信部汽車產品的公告和批號,無法辦理牌證,不能購買交強險及其他機動車商業險。一旦發生事故,這些車輛將歸為機動車范疇,承擔相應責任。
此次整治的重點就是這些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四輪電動車,重點查處四輪電動車違規上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期間,交警部門以教育為主,并發放《致四輪電動車駕駛人的一封信》,增強群眾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意識。同時加大查處力度,嚴厲處罰利用無牌無證四輪電動車非法營運等行為,凈化轄區道路安全環境,保障廣大市民平安出行。
早在2013年,德州出臺過《小型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自2013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17日。辦法規定,小型純電動汽車參照機動車管理,實行備案登記掛牌制度,登記參照《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登記掛牌后上路行駛。小型純電動汽車的駕駛人員應當取得C3及以上駕駛證,限于德州市境內1級以下(含1級)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行駛。
但是從嚴查通知來看,整治重點包括“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老年代步車、城市觀光車等四輪電動車”,而目前絕大多數低速電動車都沒有生產資質,都面臨著查處的困境。原《德州市小型電動車管理暫行辦法》已超過有效期,新辦法暫未出臺,給四輪電動車上牌帶來一定困難。尤其在嚴查通知的影響下,德州微型電動車的生產與銷售將面臨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