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2-01 14:32 作者:張宏利 瀏覽次數:1478
車網中國 綜合新聞 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門聯合發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未來5年各省市新能源汽車推廣任務做出具體要求。
《通知》提出,大氣污染治理重點區域和重點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10個省市),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數量分別不低于3.0萬輛、3.5萬輛、4.3萬輛、5.5萬輛、7萬輛,且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數量占本地區新增及更新的汽車總量比例不低于2%、3%、4%、5%、6%。
按照《通知》標準,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的省市,可獲得中央財政補貼,標準將從今年的最高1.2億元,逐年增長至2020年的2億元。 京津冀等地應出臺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辦法和鼓勵政策;各地新能源汽車推廣量越大,獎補資金就越多;對率先解決充電難題的單位予以獎補;不得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測、強制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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