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4月7日消息,為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編制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指南》),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管理指南》重點對智能網聯汽車的安全功能、數據采集和安全、駕駛自動化功能及其設計運行條件等方面做出規定。
“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和電動汽車的生態環境不同,智能和網聯都要建立在功能安全、信息安全、數據安全、網絡、大數據等基礎之上,如果沒有這些方面的安全,智能網聯汽車與傳統汽車相比,就沒有進步和便捷性可言。因此,需要從生態環境、生態系統角度考慮。”武漢理工大學汽車學院副教授楊勝兵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加強數據安全與用戶隱私監管
《管理指南》明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滿足企業安全保障能力要求,針對車輛的軟件升級、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建立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監測服務平臺,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針對行業普遍關注的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安全的問題,《管理指南》規定,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遵守網絡安全法律法規規定,建立覆蓋車輛全生命周期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有效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護車輛及其聯網設施免受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指南》還特別強調了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依法收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息,實施數據分類分級管理,制定重要數據目錄,不得泄露涉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
實際上,隨著智能網聯汽車加速落地應用,數據安全和用戶隱私問題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例如,此前,特斯拉就被質疑具有“間諜車”功能,對此特斯拉CEO馬斯克還公開表示,特斯拉絕不會向美國政府提供其在中國或其他國家所收集的任何車輛和用戶數據。
“車輛收集的相關數據要在境內存儲,強調數據的歸屬性、使用界限和數據的使用價值等方面,數據具有公共屬性、社會屬性、國家安全屬性等,產業鏈所有的從業者都必須遵守。”楊勝兵說。
此外,《管理指南》還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明確告知車輛設計運行條件、人機交互設備指示信息、駕駛員職責、駕駛自動化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軟件升級維護等信息。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應明確駕駛自動化功能及其設計運行條件、應能自動探測駕駛自動化系統失效以及是否持續滿足設計運行條件,并能采取風險減緩措施以達到最小風險狀態等。
科技公司造車應加強布局核心競爭力
在楊勝兵看來,此次《管理指南》的發布對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意義重大。
“首先,從生態系統方面考慮整體安全性、功能安全性、數據安全性、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等,強調與傳統汽車和電動汽車的生態安全不同;其次,構建了產業生態體系、協同產業鏈,為新架構、軟件定義汽車、數據驅動、智能化、智慧化提供產業鏈的支撐;同時,也為新型零部件硬件公司、軟件數據公司、平臺公司、整車企業等提供較準確的定位參考、界限清晰、協同參與不盲從等。”楊勝兵表示,《管理指南》也規范了產業鏈相關公司、促使其積極布局核心技術,從而自主可控,也為汽車強國提供宏觀規劃和參考。
今年以來,百度、小米等科技公司紛紛宣布下場造車,在智能網聯汽車賽道加足馬力。有觀點認為,此次出臺《管理指南》或許與科技公司造車加速有關,進一步明確互聯網造車的準入門檻。
楊勝兵認為,科技公司加碼造車與監管政策的出臺或許只是時間上的巧合。“指南出臺需要充分論證,不可能短時間內就拋出來。智能手機、互聯網公司等已經進入一定的發展平臺期,需要尋找突破。而萬物互聯時代,智能網聯汽車是一個移動的、高頻次、物聯網應用較大且可落地的產業。”楊勝兵表示,互聯網公司造車有互聯網基因優勢,它們應該利用產業鏈來彌補劣勢,同時吸取產業“缺芯”的教訓,布局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