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2日,深圳市交通局發布《深圳市交通運輸局關于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通告》(簡稱《通告》)。
《通告》放寬了增量指標申請條件,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調整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中“居住在本市”的情形,面向個人投放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并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領。審核時,不要求持居住證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不要求華僑、港澳臺地區居民、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其他要求不變。
《通告》規定,使用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額度,面向個人投放混合動力小汽車指標,允許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含有效未使用的小汽車指標、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的個人申領。其他要求不變。
據了解,深圳于2019年至2020年每年增加投放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4萬個,此次《通告》規定,本次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調整政策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投放數量不超過2020年追加的小汽車指標剩余額度(36377個),額度使用完畢即止。
2020年6月7日,深圳市印發《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文件從五大方面采取措施促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此次調整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是對若干措施的響應,也看出深圳對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的重視。